信丰检察:检察办案暖人心,化解矛盾有良效
时间:2024-11-2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小廖向信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感激以及真心忏悔。 小廖是信丰本地一公司的前台收银主管,在该公司会计休假期间兼任公司会计,由于是单亲母亲,并且还孕有二胎,生活和经济方面的压力较大,手头较为拮据,小廖便产生了挪用公司资金使用,再在下个月对账时再补回的想法。于是从2023年初,小廖利用自己经手管理公司收银的职务便利,陆陆续续挪用了16万余元用作个人、家庭等开销,随着挪用的资金数目越来越大,小廖已经无法及时填补每月的漏洞,被公司发现后报案至公安机关。案发后,小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公司损失。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真听取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的意见,同时邀请公司负责人、小廖当面进行调解,根据小廖的经济状况签订了分期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公司的谅解。检察官考虑到小廖具有主动投案、积极主动退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拟对小廖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向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通报了案情以及案件处理决定、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 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们表示,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折射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司法温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够做到讲情理与讲法理相统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可以更好促进公民知法、守法。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律面前也讲人情,案件办理关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个“小案”,都是实实在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通过对小案依法、依规办理,能够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7/202411276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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