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帮诈骗团伙“引流”获刑
近日,经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通过冒充网络购物平台客服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2023年2月初,徐某甲(男)、徐某乙(男)两人为非法获利,共同出资设立名为“江西某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室,以公司名义对即将进行的犯罪活动进行了包装。 公司成立后,两人在龙南市龙南镇某写字楼租下办公场地,并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招聘了12名话务员。同时,收购了20余张电话卡,之后便开始了非法业务。 徐某甲从上线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处获得名单,由话务员进行拨打。“你好,我是小米旗舰店的客服,为了回馈信誉好的老客户,我们给您赠送一份生活用品。您之前的地址还能收到快递吗?”话务员通过话术,冒充天猫、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的客服,以中奖或回报优质客户,赠送雨伞、抱枕等小礼品为名,询问、核实被害人的居住地址等信息。核实后将通话的录音由徐某甲、徐某乙反馈给上线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每交一单,犯罪嫌疑人徐某甲、徐某乙可从上线手中获利8元。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徐某甲、徐某乙共获利14万余元。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收到信息后会邮寄小礼品给消费者,并借此添加消费者微信,进一步实施“杀猪盘”。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会以交友为名培养感情,进一步诱骗被害人参与投资、刷单、网络赌博等活动以实施诈骗。 经查,在徐某甲、徐某乙的帮助下,造成10起网络诈骗案,共计造成被害人损失近50万元。 2023年5月,涉案的徐某甲和徐某乙、出售电话卡的人员及12名话务员悉数被抓。 经搜查,在“江西某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室现场,查扣到大量作案的电话卡、手机、拨打电话的话术本以及核单后的统计表。 随着该案告破,话务员、售卡人员均被处以行政处罚,而徐某甲、徐某乙被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徐某甲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徐某乙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6/2024112661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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